护理学院: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现决定评选2021届护理学院优秀毕业生,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1.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良好,无不及格科目,至少获得一次二等奖学金;
2.无违反《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校各项制度的行为;
3.有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
4.在申请、偿还助学贷款和就业过程中诚实守信;
5.在校期间受表彰(指学校正式发文的表彰如优秀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至少二次(优秀实习生按一次表彰计算);
6.优秀毕业生占本学院毕业生总数的15%。
二、申报时间
4月9日至4月14日
三、上报材料
优秀毕业生评选情况汇总表于4月19日上报至邮箱:407256781@qq.com
四、公示
根据护理学院上报的名单,学工处会同团委审核,报院长办公会会办后公示,公示三天,对无异议者给予表彰。
五、表彰
学校将颁发“江苏医药职业学院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将有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以后个人档案的存档材料。
学生工作处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