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本科生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3-10-30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的通知》(教助中心〔2023〕24号)、《关于做好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23〕17号)文件要求,结合《徐州医科大学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中在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新生),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档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

二、资助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积极进取;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资助名额及标准

1.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分2300元、3300元、4300元三档发放,资助标准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等级相对应

2.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分春、秋季两次发放,每次发放资助额度的50%,分1150、1650、2150元三档发放

3.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分春、秋季两次发放每次发放资助额度的50%,发放1650元。

四、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认真填写《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附件2),于11月1日前报送至所在学院

2.学院初评。各学院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与综合表现进行初评,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请各学院于11月7日前分别填写《2023-2024学年秋季国家助学金汇总表》(附件3)和《2023-2024学年秋季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汇总表》(附件4)子表格以“学院+国家助学金汇总表/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汇总表”命名发送至邮箱100000701058@xzhmu.edu.cn,纸质材料(附件3)和(附件4)加盖学院公章送至学生处105办公室。

3.学校审定。学校将于11月17日前审核并进行公示后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4.系统填报。各学院于1117日前填写《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信息(附件5)和《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信息》(附件5)子表格以“学院+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信息/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信息”命名发送至邮箱100000701058@xzhmu.edu.cn,并导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通过召开专题班会等形式让学生了解资助政策、评定条件与程序;要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做到精准资助、应助尽助;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联系人:刘老师、邵老师;联系电话:83262073

 

 

附件:

1.2023-2024学年秋季国家助学金指标分配表

2.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23-2024学年秋季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4.2023-2024学年秋季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5.高校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系统导入信息

6.高校本专科国家助学金系统导入信息(退役士兵学生)

 

 

                         徐州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

                             2023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