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3-10-17浏览次数:72

各二级学院:

2022-2023学年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指标和预算,已由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现就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包含与徐医大合作培养的护理学4+0和预防医学5+0学生。

二、评审条件

         1已被认定为我校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通报及以上违纪行为;

         4诚实守信,思想品德良好;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专业前30%及以上;

         6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和二级学院的各项活动;

         个人申请时必须如实填写家庭经济情况,如有不实申请、骗取奖学金者,将取消其资格,收回奖学金,并给予通报批评。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10月17日—10月20日: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辅导员对照申请条件,认真组织评选,指导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获奖情况汇总表》,并及时将评选结果上报所在二级学院。

2、10月21日—10月26日:各二级学院对班级上报学生名单进行审核,提出建议名单,在二级学院醒目位置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纸质材料、《国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获奖情况汇总表》的电子材料、纸质材料(需盖学院章)报学生工作处拟报学生信息导入省资助系统相关工作待定。

3、10月27日—10月31日:学生工作处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名单组织审核,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名单,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

4、11月1日—11月7日:将审议通过后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8日前将审议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四、申报材料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审批表请各二级学院在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下载和打印,填写要求如下:

1、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所有信息都必须填写;

2、“班级”一栏必须填写全称且统一,以学信网上的班级为准

3、“收入来源”一栏应填务农、打工、工资、无收入来源,原则上不得填写其他内容

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情况汇总表》中“曾获奖励”一栏应统一格式填写,如:1次一等奖学金、2次二等奖学金;

5、“学习成绩”一栏填写上一学年必修课的成绩,相同专业,专业名称必须一致;

6、“家庭月总收入”应等于“家庭人口总数”和“人均月收入”的乘积。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1.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获奖情况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