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工作的精神,为做好我校建档立卡等困难群体学生的资助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学费减免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费减免对象
1.国家、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2018年及以后脱贫的建档立卡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学生。
2.按照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新精神,2018年以前脱贫(超过5年)的建档立卡学生不再享受特殊资助政策。如需申请学费减免,按普通学生申请流程办理。
3.国家、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低保、低收入、城市特困等困难学生、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或家庭突发重大变故的特困学生,按普通学生申请学费减免流程办理。
二、信息核实完善
1. 核对资助管理系统中本学院2018年及以后脱贫的建档立卡学生、孤儿学生是否有遗漏,如不在系统内,需提供民政部门的截图(需盖章);
2. 核对资助管理系统中是否有其他学费减免类型的学生,如:已免学费的定向学生、残疾学生、退役复学学生等;
3.如2018年及以后脱贫的建档立卡学生、孤儿因家庭经济不困难等原因而主动放弃资助,需填写《放弃说明》(附件);
4. 备注学生的农行卡号。
三、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学费减免: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
2.在学校纪律处分期内的;
3.在生活中铺张浪费,超出普通消费水平的;
4.在申请学费减免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的;
5.本学年已获学费减免的;
6.其他不适合学费减免情况的。
四、材料上报
资助管理系统中困难生数据已发至各二级学院,请各二级学院于11月5日前将核对无误的汇总表发至邮箱:359291769@qq.com,纸质材料盖章交学工处。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学工处。涉及学生隐私,请一定要注意信息安全。
附件1:放弃说明
附件2:2023年建档立卡等困难群体学生学费减免核查表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