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稿时间:2023-10-17浏览次数:74

各二级学院:

2023年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有关指标和预算,已由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根据相关要求和我校实际,现就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今年入学新生及社招班学生。与徐医大合作培养的护理学4+0、预防医学5+0学生的资助由徐医大另行通知

二、评审条件

1. 已被认定为我校2023-2024学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处分;

    4.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个人申请时必须如实填写家庭经济情况,如有不实申请、骗取助学金者,将取消其资格,收回助学金,并给予通报批评。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10171019日:学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递交《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辅导员对照申请条件,认真组织评选,并及时将评选结果上报所在二级学院。

2.10201027日:各二级学院按照学校分配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根据申报学生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2300/3300元/4300元),在二级学院醒目位置公示,无异议后将《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电子材料、纸质材料(需盖学院章)报学生工作处。国家资助管理系统导入材料的征集等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另行通知

3.1028—113:学生工作处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总额进行审核,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通过后正式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所有建档立卡学生(脱贫5年以内等特殊困难群体都应获得最高档次的国家助学金资助(4300元

4.114—1112:学生工作处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13日前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四、申报材料要求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审批填写要求如下

1.学生资助管理系统中所有信息都必须填写;

2.“班级”一栏必须填写全称且统一,2020级护理1班;

3.“收入来源”一栏应填务农、打工、工资、无收入来源,原则上不得填写其他内容

4.“学习成绩信息”一栏填写上一学年必修课的成绩,相同专业,专业名称必须一致;

5.“家庭月总收入”应等于“家庭人口总数”和“人均月收入”的乘积。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 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2. 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情况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23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