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做好资助育人工作,根据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精神,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突出“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实现“资助”与“育人”相结合,构建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体系,引导大学生健康成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资助育人工作是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资助育人着力培养受助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籍的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受助学生是指在籍的全日制专科生,且在校期间受到国家、学校、社会资助的学生。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四条 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本校资助育人工作。
第五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全校资助育人工作。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书记(副书记)、学工组长和资助负责人负责实施本学院资助管理与育人工作。
第三章 资助育人体系
第七条 通过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四位一体”的资助体系,构建物质帮助、道德浸润、能力拓展、精神激励有效融合的资助育人长效机制,实现显性资助与隐性资助的有机融合,形成“解困—育人—成才—回馈”的良性循环。
第八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围绕学业帮扶、心理健康、素质提升、科创支持、就业指导等方面对我校受助学生开展资助育人工作。
第九条 重视发挥优秀受助学生典型的引领示范作用。挖掘受助学生成长典型案例,大力宣传,组织成长优秀受助学生与其他受助学生分享交流。组织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部分优秀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向学习困难的受助学生提供“一对一”的学业指导等帮扶活动,实现部分优秀受助学生从“受助”到“助人”转变。开展优秀受助毕业学生成长报告会、退伍大学生士兵事迹报告会,传播“好声音”,传递“正能量”,强化资助育人成效。
第十条 动员受助学生参加“资助政策宣讲”活动,遴选出院级“资助宣传大使”,参与有关国家、学校资助政策宣讲,调查、回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困难情况等实践活动。
第十一条 指导受助学生成立社团组织,并以受助学生社团组织为依托,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定期开展成长沙龙活动,关注受助学生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方面的发展。
第十二条 受助学生在获得资助后的一学年内以实际行动完成一定量的公益服务活动。
第十三条 强化资助工作育人质量。在奖学金评选发放环节,全面考察学生的学习成绩、能力发展、社会实践及道德品质等方面的综合表现,培养学生奋斗精神和感恩意识。在国家助学金申请发放环节,深入开展励志教育和感恩教育,培养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意识。在国家助学贷款办理过程中,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培养学生法律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契约精神。在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等工作环节,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
第十四条 加强资助人文关怀。畅通新生入学绿色通道,保证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安心入学,对其中特别困难的新生发放临时困难补助和生活用品大礼包。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遭遇重大变故或突发事件时,给予发放临时困难补助。每学期召开孤儿、残疾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等群体学生座谈会,全面了解他们的学习、生活和心理情况,听取他们的心声。
第十五条 突出勤工助学育人功能。根据学校各部门实际需要,科学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结合学生专业特长和成长发展需要,通过举办“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招聘会”等双向选择形式,提高勤工助学育人成效。统筹指导校内设岗单位开展岗前培训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教育引导学生在受助自助中锤炼意志、提升素质、增长才干,在勤工助学实践中教育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懂得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道理,促使他们早日成长,回报社会。
第十六条 争取社会资源拓展育人渠道。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沟通,争取社会企事业单位和广大校友的爱心支持,以设立奖助学金、到国内知名企事业单位见习等形式挖掘社会资源;鼓励和支持二级学院发挥所在行业优势,争取更多社会资助。积极与出资单位或个人建立交流互动机制,通过专题讲座、实习见习等形式为学生提供专业知识和实践锻炼机会,增长社会实践经验、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树立社会责任意识和担当奉献精神。
第十七条 创新资助育人形式,实施“发展型资助育人行动计划”。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专业认证考试、人文素质培养、专业技能培养、就业能力提升等方面进行资助或补助,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和科技创新活动。支持各二级学院自主开展或者承办多种形式的资助育人活动,鼓励各二级学院申报学校资助育人活动子项目。
第十八条 推进资助育人实践,凝练特色活动成果。发挥学生志愿服务团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等学生组织的作用,将资助育人融入校园文化活动和各项主题实践中,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组织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担任“学生资助宣传大使”,开展返乡返母校宣传、学习参访、创新调研等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受助学生的动手能力和社会实践技能。充分利用校园学生组织和校企合作平台,鼓励和帮助受助学生广泛参与社会调查、志愿服务、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活动,努力使他们在实践活动中增长社会实践经验、锻炼提升实践能力、树立社会责任意识和担当奉献精神。鼓励二级学院持续推进实践项目,凝练特色活动成果,打造育人品牌。
第十九条 强化资助理论研究,引领资助育人发展。发挥相关教师的理论优势和辅导员的实践优势,强化在资助育人方面的理论研究,把握新形势下资助育人工作规律。鼓励构建体现学校特色的资助育人模式研究和进行具有理论价值、实践意义的资助育人理论探索。
第二十条 实施学生资助工作宣传教育计划。围绕资助育人,拓展宣传途径,丰富宣传形式,把握关键节点,突出宣传重点。依托网页、微信公众号、资助类学生组织以及学校给每位新生发放的国家资助简介、省资助简介等宣传资料,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及育人成效,激励受助学生奋发有为、自强拼搏、感恩奉献。
第二十一条 打造育人品牌,发挥品牌示范作用。聚焦勤工助学、扶贫扶志、志愿服务、劳动教育等领域,精耕细作,多点发力,在学校培育一批资助育人工作先进典型。总结凝练各二级学院先进工作经验,推出一批制度成果、实践成果、理论成果,并在校内校外广泛宣传推广,促进经验分享,形成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示范性的资助育人品牌。
第四章 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要将资助育人工作纳入本学院年度工作计划,需在“一页纸”报表中体现,按月据实上报。
第二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资助育人总结材料及所获校级及以上奖项纳入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考核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办法由学生工作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