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班级:
为挖掘、表彰学生中的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学生客观总结学习成果,进一步巩固优良的学风,营造勤奋求学、刻苦实践的氛围,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时代学生,现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学生评奖评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对象
2019 级、2020级全体学生
二、评比依据
严格按照《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三、评比项目
1.优秀学生标兵、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级、文明宿舍;
2.综合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3.单项奖学金。
四、评比程序
各二级学院依据《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办法》,组织学生以班级为单位申报、评选。
1.9月27日-9月29日学生登录“学生管理系统”填报发展素质相关加分申请,并上传相关附件;各专兼职辅导员审核本班级、本年级学生基本素质中的德育考核;
2.9月27日-10月2日:各专兼职辅导员审核本班级、本年级学生基本素质中的发展素质内容;
3.10月4日-10月6日:学工组长、二级学院书记审核本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内容,无异议后在学生管理系统中提交,并将最终审核结果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
4. 10月7日-10月10日:系统根据学生申报、二级学院审核等情况,生成符合综合奖学金申报条件的学生名单;学生在线申报单项奖、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等荣誉,二级学院、学工处审核、公示最终名单,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由院长办公会会办决定表彰。
五、评比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重视。评奖评优工作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关系到学生群体的价值导向,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合理分工,精心组织,强化落实,确保政策宣讲到位、工作程序到位和反馈公示到位。
2.坚持标准,严肃纪律。各学院要严格根据相关办法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杜绝模糊评比、超指标评比等现象,确保评选工作有序开展。凡是由学院具体负责评审的项目,由学院负责把关和负总责,对学院因工作审核不严、工作措施不细等造成重大失误的,学校将视情况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当事人取消当年优秀辅导员评选资格。
3. 统一规范,按时保质。请各学院认真审核和把关评选材料,原则上需于10月10日前将材料发至学生工作处张芳老师邮箱,407256781@qq.com。
学生工作处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