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校园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学生教育管理,确保学生健康安全,依据国家、省市以及学校疫情防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返校后,校园实行封闭管理,学生原则上不得进出校园,确有特殊情况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第二条 严格执行“晨午晚检”“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学生每日按时完成体温检测和健康打卡,出现发热(体温≥37.3℃)、干咳等可疑症状,应立即报告辅导员,并积极配合学校防控工作。
第三条 封闭管理期间,不允许组织或参加各类聚集活动。
第四条 自觉配合校园公共区域防控管理,遵守公共场所防疫要求。开学前两周,按照“错时错峰”原则,学生除取餐、洗浴、购物等错峰外出外,其他时段不得在宿舍外逗留。
第五条 严格遵守校园疫情防控要求,在校园内坚持戴口罩、排队一米线间隔,自觉提高个人疫情防控意识。
第六条 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勤通风,做好班级、宿舍卫生值日工作。
第七条 学生因特殊情况确需外出,须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经同意后方可离校,并做到以下几点:
1.外出期间做好个人防护,须全程佩戴口罩、保持手卫生;
2.自觉配合所经区域疫情防控管理,主动配合体温测控、健康码、行程码核验等工作;
3.外出行程应尽量缩短,以减少与外界人员的接触。
第八条 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违反疫情防控要求和学生管理规定,依据《江苏医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从重处理。
第九条 学生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危害公共安全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的,除按本规定处理外,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条 二级学院应加强学生教育管理,发现违反疫情防控和学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应及时纠正并依规作出相应处理,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政府或有关部门宣布疫情防控结束后,本规定自行终止。
学生工作处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