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完善学生在校期间的档案记录,规范学生学籍档案的管理,现决定开展在校生学年鉴定意见及综合素质等级录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录入对象
2019级、2020级在校生
二、完成时间
2021年11月29日--12月10日
三、录入流程及注意事项
辅导员登录教务系统,将角色切换成“班主任”后,在“成绩管理——学生学期评语维护”模块下进行相关信息录入。
学年鉴定意见和综合素质等级每学年的第2学期录入一次,具体安排如下:
年级 | 学年 | 学期 |
2019级(补录) | 2019-2020 | 2 |
2019级 | 2020-2021 | 2 |
2020级 | 2020-2021 | 2 |
2020年春季入学班级(补录) | 2020-2021 | 1 |
如相关学生录入学年处于休学、当兵或退学等状态,在评语栏中将相关情况据实填写即可,综合素质等级无需填写。
四、录入要求
学年鉴定意见: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业成绩、素质活动、工作履职等方面表现进行鉴定。
综合素质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综合素质测评专业排名前30%(含30%)的学生综合素质等级为优秀,综合素质测评专业排名在30%-70%(含70%)的学生综合素质等级为良好,综合素质测评专业排名在70%之后的学生综合素质等级为合格,本学年内受到学校各类处分的学生综合素质等级为不合格。
录入过程中如遇系统问题,可联系教务处秦臻老师,联系电话:13813448716。
学生工作处 教务处
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