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班级: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以及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系列重要精神,推动全省教育系统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引导学生厚植爱国主义情怀。按照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教普法 办函〔2021〕5号)结合《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就开展2021年“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1年12月1日—12月5日
二、活动主题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宣传宪法
三、学习内容
1.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各二级学院要组织各班级围绕主题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宪法、民法典、教育法和疫情防控等相关法律法规。
2.切实推进“学宪法 讲宪法”网上学习、“宪法卫士”行动计划及民法典线上答题活动
各班级要在前期开展活动基础上,进一步推动青少年学生积极参加第六届全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网上学习、“宪法卫士” 行动计划以及民法典线上答题活动,着力提升学习与考试参与率,确保学习教育活动广参与、全覆盖、见实效。
3.学习宪法晨读的内容
组织班级同学学习宪法晨读的内容,提升宪法教育的影响力和感染力。
4.观看法治影视作品
组织班级同学观看法治影视作品,营造浓厚宪法学习氛围,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引导学生厚植爱国主义情怀。
四、学习要求
1.各二级学院、班级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组织好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将开展宪法教育作为加强法治教育、培养法治意识的核心内容,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推动形成宪法教育的长效机制。要科学设计宪法法治教育内容,培育青年学生的宪法意识、国家意识、规则意识,切实提升宪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重视加强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及时展示活动亮点和教育特色,努力营造宪法学习宣传教育的良好氛围。
2.请各学院于12月10日前,将本次主题教育学习情况报送学生工作处,联系人:张芳,电子邮箱:407256781@qq.com。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2月1日
学习参考资料:
1.宪法晨读内容
2.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
3.国家宪法日宣传片
附件:
宪法晨读内容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条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